
北京市司法机关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打击力度,两起案例被判决追究刑事责任。
1月23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布4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两件为2025年判决追究刑事责任案例。
恶意逃匿欠薪50万,餐饮老板获刑一年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单某欠薪后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被司法机关依法惩治。
案情显示,2022年至2023年10月,单某经营某餐饮公司期间,拖欠40余名员工工资共计50万余元。2023年10月,单某离开北京并失联,员工遂向门头沟区人力社保局投诉。该局于同年12月25日责令其支付工资,单某仍拒不支付。随后,线索被移送公安机关。
2024年1月31日,门头沟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并于9月26日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间,单某家属代为支付部分工资2万余元。2025年1月6日,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单某提起公诉。
2025年7月14日,法院以同罪判处单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责令其继续支付剩余劳动报酬。
“工资是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依据刑法规定,以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经责令仍不支付的,可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北京高院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指出,单某在拖欠工资后离开北京、失联拒付,其行为已符合该罪构成要件。法院依法对其拖欠42人共计51万余元工资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旨在通过刑罚威慑遏制恶意欠薪,督促支付义务履行,实现保障劳动者权益与社会稳定的双重效果。
借资质承包拖欠工资,实际承包人被追刑责
在另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中,司法机关通过准确认定欠薪主体,依法予以惩治。
案情显示,2020年10月,木某借用某工贸公司资质,米兰承包了一项外墙涂料工程,并交由夏某某组织刘某某等10余名农民工施工。施工期间,总包单位已按进度向工贸公司结清工资款,工贸公司扣除相关费用后,将46万余元转至木某账户。木某未将款项用于支付工资,而是挪用于其他项目及个人消费,共拖欠农民工工资23万余元。
{jz:field.toptypename/}2024年9月20日,大兴区人力社保局责令木某支付工资,其拒不履行。同年10月16日,该线索被移送公安机关,11月18日立案侦查。2025年10月23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其间,经多部门协调,木某及其家属支付了12.85万元,仍欠10.15万元未付。
2025年11月21日,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木某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责令其继续支付剩余劳动报酬。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类犯罪案件中,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公司承揽工程的现象较为多见,农民工往往牵涉多方利益,农民工往往维权能力不足。”北京高院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指出,办理此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当围绕案件核心事实加大调查核实力度,查实劳动雇佣关系,准确认定欠薪主体,同时查实工程款支付及用途等,锁定欠薪事实。
北京高院表示,本案中,北京某工贸有限公司无真实承包关系,并且款项已按真实交易转付木某,最终司法机关以真实法律关系认定刑事责任主体,追究木某刑事责任,防止企业因他人恶意造假而承担无过错责任,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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