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某种程度上,未成年人作为粉丝只是“猎物”,而平台、资本与明星才是流量“共谋者”。必须斩断平台与畸形“饭圈”的利益纽带,让诱导非理性消费的网络营销远离未成年人。
14岁女孩小童痴迷于某偶像,为获得专辑附赠的打榜投票权,竟用其母亲和好友的手机号,在线上平台注册账号,在后援会负责人的诱导下进入其所开网店及其他商家购买明星周边物品,短短数月消费近15万元,且消费时多为深夜,直至多笔大额消费被母亲发现。小童母亲与平台及网店协商返还款项未果后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商家返还小童43600元,二审维持原判(据央视新闻1月21日报道)。
冒用手机号注册、深夜消费、短时间密集高额支出——这些关键词勾勒出一名14岁女孩为追星疯狂“氪金”的场景。这并非个例,“氪金才是真粉丝”“为爱买单”已成为饭圈默认的“入场券”,由此产生了不少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纠纷。法院二审判决商家返还部分款项,虽然为个案画上句号,但也要注意到,当监护人试图追回非理性消费钱款时,维权并不容易。问题症结在哪儿?
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未成年人保护法则明确,商家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进行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消费行为。小童的大额消费,显然超出了其年龄和认知;后援会负责人明知其是未成年人仍进行诱导,米兰app官网版主观上有放任小童大额消费的故意;而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须经过法定代理人事后追认才有效,不然有权要求返还。法院判决商家返还部分款项,正是这些法理的体现。当然,判决并未要求全额返还,背后隐含对案情的综合判断,也说明现实中涉及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纠纷是复杂的,很难一刀切认定孰是孰非。
案件背后还有很多问题值得深思,特别是提供交易通道、坐享流量红利的平台不能“隐身”。在某种程度上,未成年人作为粉丝只是“猎物”,而平台、资本与明星才是流量“共谋者”。未成年人“氪金”大多为了给偶像“打榜”,而“打榜”正是平台为追求高活跃度设置的增流规则。为活跃榜单,平台利用算法设计复杂的“打榜”规则和“解锁福利”门槛,刺激粉丝为了“入圈”“陪伴偶像成长”等理由进行非理性消费。
网络平台依法负有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保护其个人信息及防止非理性消费的明确责任。而对于平台如何管理未成年人消费问题,《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得非常明确,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
因此,避免未成年人身陷网络消费纠纷,让平台真正担起“守门人”职责至关重要。相关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诱导未成年人非理性消费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形成有力威慑。更重要的是,要斩断平台与畸形“饭圈”的利益纽带,让诱导非理性消费的网络营销远离未成年人。